在《爱德华王传》的结尾处,作者描述了虔信者爱德华临终时的场景。在床上醒来之后,他生动地向身边人讲述了自己的梦。在这个梦里,两位僧侣带着上帝的旨意来到了他的身边。在他年轻的时候,虔信者在诺曼底结识了这两个人。他们告诉他,英格兰的所有上流人士(伯爵、主教、修道院院长)其实都是恶魔的仆人。为此,上帝诅咒了整个王国。在爱德华死后的一年内,“恶魔将在全国范围内横行。他们会给这个国家带来火、剑以及战争的灾难”。国王回应称,他会警告他的子民,告知他们上帝的计划,以便他们可以悔过。这时,他却被告知这件事不可能发生。既然如此,虔信者便询问两位僧侣,上帝的怒火何时才能消除?他们回答:
到了那个时候,不借助任何人力或是其他任何外力,一棵被拦腰砍断的绿树将会自己重新连接在一起。它被砍下来的部分距离树桩有3浪(1浪约合201.2米)那么远。在老树树液的滋养下,它会再次吐出新叶,开花结果。只有到了那时,深重的苦难才有望解除。
《爱德华王传》的作者说,在听到这些话之后,在场的人都非常恐惧,因为一棵树不可能像僧侣描述的那样自己移动或自我修复,除非有人的帮助。无所不能的上帝自然能让这件事发生。但是,只有在英格兰人为之忏悔之后,上帝才肯帮忙。作者怀疑道:“到那时之前,除了遭到屠戮的悲惨结局,我们还能期盼什么呢?”1
这句话是多么确切啊!从《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编写者的口吻可以看出,到征服者死去的时候,事情并没有变好多少。暴力或许已然消散,但诺曼人的占领无疑让英格兰人成了自己的国家的下等阶层。在他的令状当中,威廉曾把自己的臣民划分成两个独立的民族,即英格兰人和法兰克人(Angli et Franci)。正如亨廷登的亨利所说的那样,“被称作英格兰人甚至是一种耻辱”。确实,《末日审判书》表明,到了1086年,在这个国家的一些地方,经济状况已经有所改善。在贝里圣埃德蒙兹,有342所房屋登记在册。而在20年前,这一地区还是耕地。但与这一结论不相符的是,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一系列新的灾难便出现了。一场大火烧毁了伦敦的大部分房屋,其中甚至包括圣保罗大教堂。很明显,几乎所有的其他重要城镇中也出现了大火。这到底是意外火灾还是人为纵火,我们不得而知。与此同时,《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编写者记载道,前一年,糟糕的气候带来了饥荒和瘟疫,“这场瘟疫如此严重,以至于几乎每个人都面临着最悲惨的境遇,最终因为发热而倒下……唉!那段时间真是那一年中糟糕和令人惋惜的一段时间,而且带来了这么多的不幸”!2
到了威廉儿子们统治的时期,一切也并没有太大的改观。1087年,威廉·鲁弗斯登基,实现了征服者有关英格兰王位继承的愿望。但是,他对其他家族成员的担心也被证实了。在他的叔叔奥多的辅助下,曾任诺曼底公爵的短护腿罗贝尔阴谋篡位,想要取代鲁弗斯,成为英格兰的君主。这一阴谋最终失败了,但是,征服者的儿子们之间的斗争还是持续了很多年。在他们的父王死后的10年间,鲁弗斯、罗贝尔以及亨利三人书写了一部有关背叛和出卖的悲伤故事。在1096年之后,他们之间实现了短暂的和平。此时,罗贝尔前去参加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为了获得足够的路资,他把诺曼底抵押给了鲁弗斯。但是,4年后,鲁弗斯在新森林地区狩猎时被一支流箭所伤,不治身亡。(英格兰的编年史家当然不会忽略这一事件。他们评论道,这一招人憎恨的制度已经夺走了它的创立者两个儿子的性命。)亨利加冕为英格兰的新王。当罗贝尔从东方回来之后,他们旋即展开了王权之争。直到1106年,一切才尘埃落定。在坦什布赖之战(Battle of Tinchebray)中,亨利击败并俘虏了他的兄长。罗贝尔在监狱里度过了余生,并于1134年逝世。而直到他于1135年死去之前,亨利一直统治着英格兰和诺曼底。3
这些事情都无助于改善英格兰人和他们的诺曼新主人之间的关系。自从1075年埃德加王子向征服者投降以来,罗贝尔确实与埃德加王子建立了不错的关系(奥德里克说,他们算是一起长大的异姓兄弟)。但是,新任诺曼底公爵与旧英格兰王族末裔之间的亲密关系却招致了两位新任英格兰国王的怀疑。在对待埃德加之流的问题上,鲁弗斯和亨利都更加谨慎了。例如,1087年,鲁弗斯在刚从长期软禁中获释的莫卡和伍尔夫诺思的陪同下抵达英格兰。但是在抵岸后,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重新把二人投入大牢。4
从一个更为广泛的层面上来说,要争夺征服者所留下的权力,鲁弗斯和亨利就需要效仿他们的父亲,对英格兰频课重税。在1106年之后,他们一直在对英格兰频繁征收重税。这是因为,当时的亨利需要保卫诺曼底,免除叛乱以及外敌入侵对它造成的困扰。而且,就像他的父亲一样,从那时起,亨利同时统治着英格兰和诺曼底。这意味着英格兰国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国外停留。当威廉在位时,他花费了60%的时间待在诺曼底。这一数据也适用于1106年之后的亨利。5在12世纪剩余的时间里,这两种趋势(为了外国的战事而征收重税以及国王缺席)一直在持续。英格兰和诺曼底在政治上的统一深深地影响到了两个地区的文化和经济。英格兰被卷入了欧洲的主流之中,而法兰克人则用武力统治着英格兰。与此同时,英格兰人也受到了法兰克人的影响。对于一些英格兰南部的商人来说,这值得庆祝。但对另一些人来说,这是一个悲伤的事件,因为他们失去了与斯堪的纳维亚之间的联系。对于坎特伯雷的埃尔诺思(Ailnoth of Canterbury)来说,丹麦人没能在1085年成功入侵英格兰依然令人感到遗憾。12世纪20年代,在丹麦流亡的他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克努特四世本可以成为英格兰人民的解放者,将这个民族从法兰西人和诺曼人的暴政中解救出来。6
在征服者儿子们的统治下,英格兰人把自己当作诺曼殖民地上一个受到统治的民族。1107年,《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记录道:“这恰恰是亨利继位后的第7年,也是法兰西人统治这里的第41年。”20年后,马姆斯伯里的威廉表示,在诺曼征服后的60年间,这一点并未发生过变化。在马姆斯伯里的著作中,他曾重新描述了虔信者爱德华的临终之梦,并且附上了那则有关被砍断的绿树的预言。他表示,自己只能认同原作者悲观的解读方式,“我们现在的经历印证了这个故事。英格兰已经成了异族人的家园和外国领主的娱乐场。如今,没有一个伯爵、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长是英格兰人。到处都是些生面孔,而他们在享受英格兰的财富,吞噬她的生命。我们也不知道,这些糟糕的事情到底何时才能结束”。7
然而,尽管马姆斯伯里十分悲观,但在当时,人们仍然能够看到改变的迹象。关于伯爵和主教,他可能说对了,但就没有英格兰人担任修道院院长这件事,他并没有说对。尽管他们大多都被诺曼人所取代,但早在征服者统治的末期,仍有几座修道院是由英格兰人担任院长的。而到了威廉的儿子们继位的时候,这一局面也没有发生改变。更重要的是,在修道院里,大多数的僧侣都是英格兰人,而且,其中的很多人都掌握着实权。(例如,我们并不难看到,诺曼修道院院长会任用英格兰人当他们的副手。)从一开始,在修道院里,英格兰人和诺曼人就在一起生活了。虽然这导致了一些臭名昭著的冲突(比如格拉斯顿伯里大屠杀),但总的来说,修道院可能正是民族同化的前沿阵地。得益于独特的英格兰修道院教堂制度,英格兰人和他们的外国新主教有着频繁的接触。兰弗朗克尤其钟爱这一理念。在诺曼征服之后,修道院教堂的数量从4座增加到了10座。8根据一封写于他去世(兰弗朗克于1089年去世)前不久的书信,我们可以得知,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这位大主教为他所制定的严苛政策而感到悔恨。他认为,自己在到达英格兰之初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不该对英格兰的风俗横加干涉。在他宗教生涯的后期,他本人已经成了圣邓斯坦狂热的崇拜者。在其他的地方,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态度上的软化。1079年,一座诺曼大教堂在温切斯特开始修建。到了1093年(即该教堂竣工的时候),人们带着敬意,重新把圣斯威森的圣骨安置在了那里。9就在同一年,另一座新的大教堂在达勒姆开工。与之前的同类建筑相比,这一建筑有所不同。尽管就其规模和比例而言,达勒姆大教堂是诺曼风格的,但就其内部装饰而言,它并没有诺曼征服初期所建立的新教堂那样简朴。相反,它无疑是按照1066年之前的装饰风格装饰的。立柱上雕刻有典型的老式英格兰艺术的线形图案。在建筑上,我们已经在见证盎格鲁与诺曼文化的融合了。10
到了12世纪早期,一些神职人员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渴望,想要在诺曼征服所造成的鸿沟上架起一座桥梁。马姆斯伯里的威廉或许会因为这一隔阂而哀叹。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他写作的部分目的就在于消除这一隔阂。而且,既然他所写的历史书有大量留存,这就说明,至少在当时的其他修道院里,还有人能接受他的观点。与之同一历史时期的教士亨廷登的亨利也有着同样的渴望。亨利是按照他的主教林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Lincoln)的吩咐来写作的。这位主教是诺曼人的后裔(至少他的父亲是诺曼人)。这位作者告知他的庇护人,“按照您的吩咐,我担负起讲述这个王国的历史以及我们民族起源的重任”。他在表述中使用了“我们”一词。这意味着,亚历山大可能也自称英格兰人。11 12世纪初,撰写《赫里沃德传》的伊利僧侣也是这样做的,而他的目的在于维护被征服民族的荣耀。在他的笔下,赫里沃德不仅英勇,而且很有骑士风度,是值得诺曼人尊敬的敌人。《赫里沃德传》一书的潜台词就是,英格兰人和诺曼底人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和平共处。事实上,在这一版本的故事中,赫里沃德最终同征服者和解了。12
在撰写他们的历史的时候,这些编年史家所用的都是拉丁文。据此,我们也许会认为,这些编年史家的影响非常有限,仅限于修道院和教堂之内。但事实并不一定是这样。马姆斯伯里的威廉向很多世俗领袖都赠送了他的历史作品,包括亨利一世的孩子们和苏格兰国王。在大约10年后,若弗鲁瓦·盖马尔的《英格兰人的历史》(EstoiredesEngleis)证明,世俗人士渴望了解这些知识。正如其标题所示,若弗鲁瓦的历史著作是用法语写成的。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因为在若弗鲁瓦之前,法兰西人几乎没有写出过类似的使用法语方言的作品。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他根本没有用居高临下的态度来对待英格兰人。若弗鲁瓦盛赞英格兰早期诸王的功绩,其中还包括克努特和他的儿子们的事迹。在他的笔下,赫里沃德甚至成了为了自由而反抗诺曼压迫的战士。然而,委托他写作此书的是拉乌尔·菲茨·吉尔伯特的夫人康斯坦丝(Constance)。这位夫人正是不折不扣的诺曼人的后裔。13
除去盖马尔的著作以外,大概没有其他历史作品能够更好地说明,自从进入12世纪中期以来,早期诺曼移民的后辈是如何在英格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的。殖民地社会的顶层(国王和上层贵族)保留着他们与祖国的联系,同时关注着海峡两边的状况。但是,《末日审判书》显示,在英格兰的约8000名诺曼人之中,绝大部分人没有类似的利益牵绊。而且,在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很可能都居住在英格兰。在经过了2代或者3代人之后,在这些人当中,仍然有一部分人不把自己当作英格兰人。(在12世纪50年代的文献中,他们还在自称“我们法兰西人”和“我们诺曼人”。)但无论如何,英格兰是他们的家,所以他们自然会对它的历史、地理和文化感到好奇。即使他们对此并不好奇,他们仍要和自己的英格兰佃户和邻人共处和合作。《末日审判书》特别强调了国王的总佃户。而在描写总佃户的佃户们的时候,编纂者所花费的力气则并没有那么多。根据其中的记录,我们可能会得出结论,即诺曼征服已经在事实上清除了英格兰人。但是,其他证据提醒我们,尽管其生存的境况很艰难,还是有很多当地人幸存了下来。例如,末日审判陪审员的名单显示,有许多英格兰本地人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在《末日审判书》中,他们的存在却没有体现出来。为了在这个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社会中发迹,这几千个诺曼移民一定已经学会了说英语。(如果只是作为第二语言的话,他们还是能接受的。)事实上,一些语言学家甚至认为,我们今天所讲的英语不过是在诺曼征服的社会环境中被创造出来的一种混合语。14
这两大族群之间也存在通婚现象。历史学家们倾向于否定奥德里克的说法,即这种婚配模式在1066年之后不久已经非常普遍了。但是,奥德里克本人就是这两个民族通婚的结晶。而且,早在1074年,他母亲就已经怀上了他。因此,我们也许可以暂且相信他的话。马姆斯伯里的威廉和亨廷登的亨利都是盎格鲁人和诺曼人结合所生的后代。马姆斯伯里则提出,就总体而言,诺曼人非常乐意和这些比他们地位低的人结婚。他们这么做也许是为了爱情。《末日审判书》提到了一个定居在诺福克皮肯汉姆(Pickenham)的布列塔尼移民。他“爱上了那片土地上的一个女人,并最终娶了对方”。然而,可以看到,紧接着的一句话就是“后来,他持有了那片土地”。既然如此,我们便可以推断,正如在其他例子中一样,爱情并不是这个诺曼定居者唯一的动机。为了加强他们持有这片土地的合法性,新来的诺曼领主们通常也会在他们所取代的家族当中寻找配偶。这样一来,新娘的男性亲属们也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最引人注目的是,1100年,就在亨利一世继位的3个月后,他迎娶了伊迪丝,即埃德加王子的姐姐玛格丽特的女儿。因此,从12世纪初起,英格兰就有了来自自己民族的王后。就像《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所直言的那样,英格兰人有了一个“真正的英格兰王族的王后”。15
如果说,婚姻表明了人的心之所向,那么,通过埋葬的地点,我们同样可以看出他们的情感倾向。第一代征服者们在诺曼底出生并长大。他们大多更愿意把新积累的财富投给家乡的修道院,并将那里当成自己最后的居所。(也有特例:蒙哥马利的罗歇被埋葬在由他建立的什鲁斯伯里修道院。)但是,在几代人之后,这一天平发生了决定性的倾斜。许多诺曼移民在英格兰捐建修道院,自然会选择在那里长眠。征服者家族成员对埋葬地的选择很好地体现了这一转变。威廉自己葬在卡昂,而他的儿子们则葬在了英格兰。鲁弗斯葬在了温切斯特,离他死去的那片森林不远。对此,我们或许会认为,他是偶然被埋葬在这里的,而并不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因为他并未修建过属于自己的教堂,所以我们无法揣摩他有关身后事的想法。但亨利一世则不同。即便他死于诺曼底,最后却还是葬于英格兰。在他死后,他的遗体被运到了海峡的另一边,而他本人则得以长眠于他在雷丁(Reading)所修建的修道院中。16
从他生在英格兰、娶了英格兰公主并葬在英格兰的情况来看,征服者的小儿子的确像是一个亲英派。身为诺曼贵族,他和伊迪丝为女儿取了玛蒂尔达这个教名。在私下里,他们却称她为埃塞莉克(Æthelic)。按照盎格鲁-撒克逊的传统,他们的儿子威廉被授予了“王子”的称号。到了他在位的后期,亨利任命了一个名叫埃塞尔伍尔夫(Æthelwulf)的人出任新设的卡莱尔(Carlisle)教区的主教。与此同时,伊迪丝也鼓励马姆斯伯里的威廉去撰写他的《英格兰诸王史》(HistoryoftheEnglishKings)。在马姆斯伯里的威廉看来,亨利宫廷里的诺曼人并不能很好地接受他们对英格兰文化的热情。这些人公开嘲笑国王和王后,称他们为“戈德里克(Godric)和戈达吉富”①。但是,这一热情势必能够让亨利和他的大部分臣民打成一片,而这大概也正是国王的意图。人们自然会感到好奇,等他的儿子——这位带有一半英格兰血统的威廉王子——继位之后,英格兰将会发生什么。17
但是,人们的这一期待落空了。这是因为,1120年,威廉溺水身亡了。在盎格鲁-诺曼宫廷其他官员的陪同下,威廉乘船渡过英吉利海峡。而就在这时,他们所乘坐的船只沉没了。和平交接王权的希望也同这只船一起沉入了大海。两年前,伊迪丝王后去世了。尽管亨利在1121年再一次结婚了,但是,这一次婚姻没能带给他能够继承王位的儿子。绝望之下,日渐老去的国王想将王位传给女儿玛蒂尔达。但是,这一实验性的做法是危险的,并且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1135年,在亨利去世之后,玛蒂尔达受到了她的表兄——布卢瓦的斯蒂芬(Stephen of Blois)的挑战。一段时间之后,斯蒂芬加冕称王。但是,在他统治期间,他始终在同其政治对手以及玛蒂尔达的忠诚追随者们进行斗争。在这20年里的大部分时间当中,内战席卷了英格兰,并造成了分裂。《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写道,在这一时期,“人们公开称,基督和他的圣徒们睡着了”。在很多地方,我们都能够看到战争、荒地、瘟疫与饥荒。人们在各个地方建造城堡,到处都是对人的压迫与折磨。亨利一世统治时期的长期和平已经过去。随着复仇,征服这一词汇又回来了。18
因此,英格兰人一直没有考虑民族身份的问题。直到1154年斯蒂芬去世,玛蒂尔达的儿子亨利按照协议继位为亨利二世(Henry Ⅱ)之后,他们才开始重新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当他们这么做时,至少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觉得,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举动。1161年,虔信者爱德华被罗马教廷追封为圣徒。此时,距离虔信者去世已经大约有一个世纪了。两年以后,主导了封圣过程的威斯敏斯特的僧侣庆祝了他们的胜利。他们不但把国王的遗体移到了另一个坟墓里,而且还委托他人重新为虔信者作传。里沃的埃尔雷德(Ailred of Rievaulx)精心重修了一部虔信者的传记。这部传记是以12 世纪30年代的一部传记作为底本的,而这部被当作底本的传记又是以诺曼征服时期原有的《爱德华王传》为基础的。虽然埃尔雷德大量地增删和修改了书中的内容,但他的故事大体上还是符合原著精神的。然而,当他谈到爱德华的梦境及绿树预言时,他推翻了早先作者们的悲观主义解释。相反,他提供了自己的解读,认为这一预言最终实现了。19
按照埃尔雷德的说法,这段曾经的神圣谜题变成了历史的隐喻。他解释道,大树被从根部砍断,代表了王国与王族的分离。树干被移动到距离树桩三浪远的地方则表明,无论是哈罗德还是两个威廉,他们的统治与虔信者的统治之间都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当亨利一世选择伊迪丝作为王后时,埃尔雷德继续写道,树根和树干便重新连接起来了。大树萌发的新叶指的是他们的女儿玛蒂尔达,最终结出的果实指的则是玛蒂尔达之子亨利二世。埃尔雷德称呼他为“我们的亨利”。他表示,亨利二世“是连接两个民族的纽带。毫无疑问,现在的英格兰有了一个英格兰本族的国王”。20
这种说法部分是作者的一厢情愿,部分是其作为鼓吹者的胡说八道。亨利可能是玛蒂尔达的儿子,但玛蒂尔达本人只有1/8的英格兰血统。而且,她的第二任丈夫(即亨利的父亲)是安茹伯爵金雀花若弗鲁瓦。这位“英格兰本族的国王”生于勒芒,并在欧洲大陆长大成人。在他即位的两年前,他已经娶了阿基坦的埃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她所继承的疆土使得她的丈夫一夜之间成了法兰西西南部大片土地的统治者。加上他自己世袭的领地,亨利所统治的范围从苏格兰边境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Pyrenees)。因此,不可避免的是,比起与他同名的外祖父,新国王必然要花更多时间留在欧洲大陆这一边。而当他入土为安时,他也被葬在了丰特莱修道院(abbey of Fontevraud)。21 这座修道院位于安茹,即他父亲的领地。
然而,尽管他本人多有资质不符之处,但毫无疑问的是,就弥合诺曼征服所造成的裂痕而言,亨利二世在位的时期是一个分水岭。正是在这一时期,人们根据诺曼人占据土地的情况修订了英格兰古老的律法,并最终将其编成了成文法。这样一来,“普通法”(Common Law)就诞生了。22 与此同时,国王的法律改革加强了旧有的英格兰郡法庭的权力,削弱了第一代征服者所建立的私人贵族法庭的权力。到了12世纪70年代,无论其血统如何,英语已经明确成为各个阶级的通用语言。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祖籍法兰西的主教和骑士明显会说两种语言(在杀害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大主教的凶手当中,有一个就是会说两种语言的骑士)。此时,距离1066年已经过去了1个世纪,通婚早已模糊了民族身份的界限。“现在,”12世纪70年代末,国库长(treasurer)理查·菲茨·奈杰尔写道,“经过融合,种族的界限已经如此模糊,人们已经无法分辨出谁是英格兰人,谁是诺曼人了。”23
只有在社会阶级图谱的两端,种族之间的区别才依旧明显。就如菲茨·奈杰尔所观察到的那样,如果一个人碰巧是一个非自由农,人们很容易就能认出此人是英格兰人;在这一阶层中,异族通婚显然较少。也许是由于英格兰人的身份同卑贱有关,在社会分层的另一端,人们也显得犹豫不决,无法全心全意地对英格兰表示认同。1194年,当着部分士兵的面,亨利二世之子(也是其继承者)狮心王理查(Richard the Lionheart)评论说:“你们英格兰人太怯懦。”这句话的意思是,他本人既不怯懦,也不是一个英格兰人。12世纪末,很多上层贵族仍在诺曼底持有土地。而且,当国王长期居于国外时,他们也会陪在他的左右。狮心王理查在圣地留下了著名的事迹。除此之外,在他执政期间,理查几乎都留在欧洲大陆,以保卫他从父母手里继承的广阔疆土。24
1199年,狮心王被一支弩箭射中,突然死亡。这件事影响重大。正是因为这一事件,他的弟弟——以无能著称的约翰王(King John)继位了。在他执政期间,约翰失去了帝国大部分的大陆疆土,其中甚至包括诺曼底公国。在1204年以后,无论多么以自己的血统为傲,没有哪个在英格兰的贵族还能声称,自己和诺曼底还有联系。在某一方面,约翰承认了这一新的现实。在他的书信和令状中,他放弃了“英格兰人和法兰克人”的惯用词句。这样一来,他就在无形之中承认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所有的国民现在都应当被视作英格兰人。但是,在他剩余的统治期内,约翰一直在为收复失地而苦苦斗争。为此,他要求自己的臣民前往海外服军役,并对他们征收很高的税费,比所有前任国王所征的税都要来得高。这样做的结果是,在英格兰,他成功地创造了一种民族认同感。自从诺曼征服以来,人们就没有见过这种民族认同感。与此同时,为了抵制王权,社会各阶层联合了起来。他们抵抗王权的结果就是《大宪章》(Magna Carta),即约翰于1215年所颁布的权利宪章。这一文件被描述为“有关王国团结的经典声明”。25
如果按照埃尔雷德关于绿树预言的解释,把英格兰看作树桩,把王室家族视为树干,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要将这两个部分完好地接在一起,还需要花费两代人的时间。13世纪30年代中叶,约翰王之子亨利三世成了虔信者爱德华的狂热信徒。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他在自己的各大宫殿里挂上了这位已经封圣的国王的画像,并委托他人为之著书立传。他也将每年两次的王廷会议安排在了虔信者纪念节的前后。亨利三世最重要的成就就是重建了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他用一座哥特式的宏伟建筑代替了虔信者的罗马式教堂。时至今日,我们还能看到他的这座建筑。1239年,在为其长子取教名时,亨利拒绝使用他的诺曼先人的名字,并称呼他的儿子为爱德华。随着爱德华一世长大成人,他将会成为自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位使用英文名字的国王。他说英语,并领导着一个团结统一的英格兰民族。26
如果不考虑埃尔雷德的说法,仅把绿树看作是受到诺曼征服战争创伤的英格兰,那么,我们会看到,它的复原应该来得更早。就算12世纪70年代的英格兰还没有恢复它本来的样子,到了《大宪章》颁布的时期,它就势必已经复原了。据我们所知,《大宪章》不是用英语写成的。(要等到在官方文件当中使用英文,还需要经过整整一代人的努力。)但到了1215年,作为文学语言,英语的地位已经逐渐开始恢复了。27
但是,此时的英语与诺曼征服前的英语已经大不相同了。此时的英格兰也并不是那个时候的英格兰了。绿树并没有恢复到它从前的样子。事实上,人们几乎已经认不出这棵树了,因为一根新的树干被移植到了旧有的树桩上。随着诺曼人的到来,英格兰的贵族阶级、观念和建筑都被彻底地改变了。树身在某些方面也被波及,被扭曲成了新的形状。也就是说,王国的律法、语言、习俗和制度都被改变了。很明显,一切都与从前大不相同。但即使如此,任何看到这些制度的人都能一眼看出,这些制度源自英格兰。在英格兰,各处都布满了城堡,但它仍旧是郡、百户区、海德和堡镇的国度。树枝是新萌发的,而树根则维持了其古老的形态。在嫁接了新的枝条之后,这棵大树历经创伤,并存活了下来。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它再次焕发出勃勃的生机。
①均为英格兰人的名字。
1VER, 116–23.
2G. Garnett, ‘Franci et Angli: The Legal Distinctions Between Peoples After the Conquest’, ANS, 8 (1986), 113; HH, 31; Domesday Book, ed. Williams and Martin, 1248; ASC E, 1087.
3Carpenter, Struggle for Mastery, 128–38.
4DNB Edgar Ætheling; OV, v, 270–3; JW, iii, 46–7.
5D. Bates, ‘Normandy and England after 1066’, EHR, 104 (1989), 866–8; Bates, Conqueror, no (145/239 months = 60%); R. Bartlett, England Under the Norman and Angevin Kings, 1075–1225 (Oxford, 2000), 12.
6Van Houts, ‘Norman Conquest Through European Eyes’, 837–8.
7ASC E, 1107; WM, Gesta Regum, 414–15.
8Thomas, English and the Normans, 203–8; R. Huscroft, The Norman Conquest: A New Introduction (2009), 301.
9Rubenstein, ‘Liturgy Against History’, 282, 289; Garnett, Short Introduction, 12.
10L. Reilly, ‘The Emergence of Anglo-Norman Architecture: Durham Cathedral’, ANS, 19 (1997), 335–51. 关于一个更为笼统的叙述,可参见Fernie, Architecture, 34–41。
11DNB William of Malmesbury; HH, 4. 早在1073年,兰弗朗克就把他自己描述为“新英格兰人”(novus Anglicus)了,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讽刺的说法。
12H. M. Thomas, ‘The Gesta Herwardi, the English and their Conquerors’, ANS, 21 (1998), 213–32. Thomas谨慎地认为,《赫里沃德传》是在1109 至 1174年间写成的,但是其他人(例如Williams, English and the Norman Conquest, 49n)则认为,这本书写于1109至1131年。
13DNB William of Malmesbury; I. Short, ‘Patrons and Polyglots: French Literature in Twelfth-Century England’, ANS, 14 (1992), 229–30; DNB Gaimar.
14Carpenter, Struggle for Mastery, 7–8, 83; Lewis, ‘Domesday Jurors’, passim; C.-J. N. Bailey and K. Maroldt, ‘The French Lineage of English’, Pidgins–Creoles–Languages in Contact, ed. J. Meisel (Tübingen, 1977), 21–53. 参见I. Singh, The History of English: A Student’s Guide (Oxford, 2005), 127–36。
15Williams, English and the Norman Conquest, 198–200; Domesday Book, ed. Williams and Martin, 1147; E. Searle, ‘Women and the Legitimization of Succession at the Norman Conquest’, ANS, 3 (1981), 159–71; EHD, ii, 176.
16E. Cownie. ‘The Normans as Patrons of English Religious Houses, 1066–1135’, ANS, 18 (1996), 47–62; B. Golding, ‘Anglo-Norman Knightly Burials’, Medieval Knighthood I (1986), 35–48.
17Crouch, Normans, 160; Handbook of British Chronology, ed. E. B. Fryde, D. E. Greenway, S. Porter and I. Roy (3rd edn, 1986), 235; WM, Gesta Regum, 8–9, 716–17.
18ASC E, 1137.
19I. Short, ‘Tam Angli quam Franci: Self-Definition in Anglo-Norman England’, ANS, 18 (1996), 172; Barlow, Confessor, 280–1; VER, xxxvii.
20Ashe, Fiction and History, 32–3.
21Bartlett, England Under the Norman and Angevin Kings, 12.
22Ashe, Fiction and History11–14, 为我们作了一个很好的简短的介绍。关于更为具体的分析,参见J. Hudson, The Formation of the English Common Law (1996) and P. Brand, The Making of the Common Law (1992)。
23Short, ‘Tam Angli’, 155–8; EHD, ii, 523.
24Ibid.; Carpenter, Struggle for Mastery, 6–7. 这句话引自Magna Vitae Sancti Hugonis, ed. D. L. Douie and D. H. Farmer (2 vols., Oxford, 1961), ii, 113–14。在这里,“怯懦”被翻译为“谨慎”。
25Carpenter, Struggle for Mastery, 8; S. Reynolds, Kingdoms and Communities in Western Europe, 900–1300 (Oxford, 1997), 268.
26D. A. Carpenter, ‘King Henry III and Saint Edward the Confessor: The Origins of the Cult’, EHR, 122 (2007), 865–91; R. M. Wilson, ‘English and French in England, 1100–1300’, History, 28 (1943), 46, 56; Morris, Great and Terrible King, passim.
27Holt, ‘Colonial England’, 13; Williams, English and the Norman Conquest, 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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